看了“第二十条”电影,我哭了。
是必须死人,是必须呐喊,是必须自己遭遇才能体会,才能为民请命?!
郝秀萍放弃残疾女儿,放弃监狱的老公跳楼不只是惧怕黑势力,而是绝望了,因为她追求的公平没有,正义得不到伸张。
轻易没人敢见义勇为,因为你不知道何时是见义勇为,何时是正当防卫,何时是防卫过当,何时是互殴,何时是行凶!
正义不敢迈步,罪恶看准这个空隙胡作非为,得意忘形!
刑法第⼆⼗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或者他⼈的⼈⾝、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不法侵害的⾏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0年代曾经有个案例:两伙人在一家饭店打架,饭店老板高度近视约1000度,饭店老板怕自己辛苦经营的饭店被两伙人打坏了,就上去劝架,哪有人听他的,混乱中他眼镜被打掉在地,他趴在地上摸眼镜。
其中一伙人的带头大哥以为他在找刀,就把饭店老板打死了。
这个带头大哥据说是个名人的女婿,被判防卫过当免于处罚。
饭店老板的爱人是一个医生,丈夫死了,留下一个8岁儿子。
她不服法院判决,多年一首上诉。
几年后她不能再上诉了,一个晚上9点多,她和儿子被人杀死在家里。
据邻居说听到皮鞋声上楼,然后听到喊救命,然后听到皮鞋声下楼声,没人敢出来,第二天早上发现医生和儿子死了,才报的案。
这个案子后来我真的不知道了。
只想说这是一个利用第二十条为有罪人开脱的案例。
法律当是“公平正义”,法律工作者是法律的维护者。
怎么用法律维护正义?
是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是全体人民的道德底线。
“第二十条”我们都能看到善良的人,那么多案例,那么多历史参考案例都令人同情。
而同情只是普通百姓的朴素出发点,而法律工作者不应该只有朴素的同情心,更应该有吹哨人的勇气,而一部电影中我们看到了“吕玲玲”这个吹哨人。
我们看到了韩明经历儿子见义勇为被冤枉;经历了公交司机见义勇为蹲了监狱,带着冤屈灰飞烟灭;经历了郝秀萍家庭悲剧后的惊醒,他接过了吕玲玲的哨子,为见义勇为呐喊!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
朋友,你有过公交司机和郝秀萍的无助吗?
你知道为什么小小年纪的学生们霸凌一首没有彻底清除吗?
你知道为什么不敢伸出援手吗?
生活中我们仅仅是胆怯吗?
仅仅是怕遇到坏人吗?
法律是人民的后盾,是使坏人绳之以法,使好人得到正义的保护。
让好人不再无助,让坏人胆寒。
“第二十条”是历史的转折,是让我们流泪后的心喜!
小说《脆弱的老年》试读结束,继续阅读请看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