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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几百块的律师费,你玩什么命啊!

苏青柏 著

现代都市连载

小说叫做《几百块的律师费,你玩什么命啊!》,是作者“苏青柏”写的小说,主角是苏青柏李雨蓁。本书精彩片段:本书又名【法外大律师】【千胜律师】苏白作为一名胜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九的律师穿越到了平行世界。民法,刑法,宪法,行政法样样精通。审判庭上。面对着对方律师和法官。苏白只有一句话:依法办事!......

主角:苏青柏李雨蓁   更新:2024-07-03 0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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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几百块的律师费,你玩什么命啊!》精彩片段


原告是以诈骗罪对她进行起诉,万一败诉....

后果叶菲不敢想象...

自己不仅仅败诉了,律师费没捞着,还把自己赔进去了。

不能...绝对不能继续在这方面辩论下去了。

叶菲冷静下来以后,迅速把话题朝着其他方向牵引。

“苏律师,针对你的发言,就算是你的证据来源具有合法性,可是你凭什么通过这些证据认定我方进行了诈骗?”

“诈骗罪的定义是: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构成的客观条件是: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主观条件是:直接或者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当方当事人张同伟和我方当事人谢静是夫妻关系,并且我方要求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哪一点儿构成诈骗罪了?”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也能叫做私人财物吗?”

“再有,我方当事人和原告方当事人已经成为了既定事实的婚姻关系,怎么又有了诈骗这么一说?”

“如果苏律师这样认为的话,那么我无话可说。”

叶菲说完,看向了苏青柏的方向。

骗婚罪的难点就在这里,对方已经和你结婚,无法判定对方骗婚。

可是....

谁说诈骗罪是骗婚罪了?

他以诈骗罪起诉的,没有说过是骗婚啊?

苏青柏在庭审上没有想要以骗婚的角度来既定谢静诈骗的事实。

叶菲这逻辑...有点硬伤!

带节奏不是这么带的!

这就是当初没有好好学习刑法的结果!

完全被他给框进去了!

“咳咳...”

苏青柏干咳了两声,看向叶菲:“请问被告方律师说完了吗?”

“我已经陈述完毕,还请苏律师回答我的问题。”

苏青柏嘴角微扬,抽出一张资料:“叶律师,你恐怕误会我的意思了...”

叶菲:我误会了...?

还没等叶菲反应过来,苏青柏继续开口:

“我方控诉的是谢静联合其委托律师,也就是叶律师,你们两个人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诈骗。”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这一点叶律师没有说错,客观表现为欺诈隐瞒,主观表现为直接故意的目的。”

“在本案当中,谢静与我方完成既定的事实婚姻,这是法律所认证的,我方没有进行否认,对于共同财产方面,我方同样没有进行否认。”

“我方一直强调的是,谢静和叶律师你们两个人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诈骗行为。”

“首先,有关于共同财产的问题,根据被告方提交的证据,要求分割我方当事人的房产,法院没有进行判定,现房产在法律的意义上仍然我方当事人属于私有财产。”

“先看看我方提交的证据。”

“证据中表明了,叶律师针对自己的粉丝群体,有着引诱,教导其分割共同财产的目的,谢静是叶律师的粉丝,这是既定的事实吧?”

“并根据被告方提交的分割财产的证据表明了,谢静提交的分割我方当事人私有财产的证据是,我方签下来的一份保证书,根据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于我方进行控告。”

“其中,叶律师引诱,诱导的方法中,就有这一条:可以让你的丈夫签下保证书,不管用什么样的方法,只要他写下保证书或者是有关赠予的内容,那么就能分割婚前男方的私有财产。”

“这是不是想要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对我方当事人的婚前私有财产进行分割?”

“现在,被告方提起的诉讼申请中,同样有着要求分割我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这表明了对方的主观意图就是为了占有我方当事人的私有财产!”

“这难道不是诈骗吗?”

“审判长,我想申请我方当事人对其进行补充。”

咚咚咚。

审判长敲响了法槌。

“申请通过,原告方当事人可以对其进行补充。”

原告席位上,张同伟早就做好的准备,准备开始讲述自己的婚姻生活到底有多悲惨。

这时候,苏青柏小声提醒了一句。

“保持克制,别说脏话...稳赢。”

张同伟郑重点了点头:

“审判长,当初被告方,也就是谢静要求我写保证书和赠予的时候,我的心里是极为不情愿的。”

“可是...可是对方,为了达到她心里的目的,硬是逼我!”

“还说,我要是不写的话,那么她没有安全感,就要和我离婚!”

“但她真的没有安全感吗?”

“我每个月的工资两万,其中一万九千九都花在了她身上,而她呢,不仅仅对我实行语言上的暴力,而且还将钱全部用于自己的打扮,还给自己的父母大把大把的零用钱。”

“她还骗过我,说是让把我婚前的一套房子出租给她同事,可是却给她弟弟免费住,现在还想诈骗我的婚前财产。”

“审判长...这个婚姻,完全都是女方在受益...”

“....”

张同伟还想要继续说下去,苏青柏拉了拉衣角,打断了他。

说这么多已经够了。

再说下去,说不定会适得其反。

审判台上。

杨宇眉头微皱,接着看向被告席位。

“对于原告方的控告,被告方当事人和被告方律师,有什么要说的吗?”

被告席位上。

谢静听着苏青柏讲的头头是道,不禁有些慌乱...

“叶律师...我该说什么啊?”

叶菲对于刑法不能说一窍不通,只能说理解的不深,她也没有很好的反驳意见。

但是她有杀手锏啊!

抑郁症!

“我方当事人患有抑郁症,对于当时的婚姻关系可能处理的不妥,但造成这个因素的,主要还是男方,我方申请驳回原告律师的观点。”

抑郁症?

你得不到房产就开始抑郁了是吧?

苏青柏没有理会叶菲的说法,反问道:“

请问这个抑郁症是我方当事人造成的吗?

造成的原因是什么?

这和本案我方控告你方诈骗我方当事人有什么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吗?”

抑郁症分割财产有用。

但我现在控告的是你诈骗啊!

难不成你诈骗没得逞,抑郁了?!

面对苏青柏的一连三问,叶菲慌了。

这怎么真的变成刑事案件了,她只会打婚姻案啊!

小说《几百块的律师费,你玩什么命啊!》试读结束,继续阅读请看下面!!!



庭审场内。

在苏青柏陈述完上诉申请以后,林友平敲响了法槌。

咚咚!

“上诉方上诉申请陈述完毕,现由公诉方进行陈述。”

林友平的声音落下,将目光转化到了被上诉方席位的吕伟身上。

吕伟淡淡的朝着苏青柏的方向看了一眼,脸色平淡,没有任何的变化,接着低头陈述自己一方的诉讼意见:

“审判长,我方诉讼申请和针对诉讼方的意见请求如下:”

“一,驳回诉讼方,也就是齐丰一方所提出来申请,诉讼方提出来的当事人齐丰正当防卫,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表明当时的齐丰是处在一个正当防卫的状态。”

“根据当时齐丰的状态,他手持刀具,完全足以保护自身的安全,但是却利用刀连杀两人,存在主观意义上的故意伤害,不具有正当防卫的表现性,所以我方申请驳回诉讼方的申请。”

“二:对于诉讼方所提出来的针对诉讼方当事人的赔偿问题,是基于齐丰在无罪条件下的,可是现在齐丰并没有判定无罪,我方申请驳回上诉方的请求。”

“审判长,我方陈述完毕。”

针对于苏青柏提出来的问题,吕伟进行了一一的反驳。

很明显。

吕伟知道这一场诉讼的关键点在哪里!

关键点在于齐丰是不是,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这条法律,在法院的庭审中出现过的次数不少,可是基本上没有胜诉的。

为什么?

因为很难去界定是不是利用正当防卫去进行故意侵害的这一主观因素。

所以这一次苏青柏提出来的正当防卫,吕伟直接进行了反驳,只要引导着故意侵害这一主观因素的判定,那么这场诉讼胜利了。

审判长林友平对于双方的诉讼申请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沉默了几秒。

接着看向诉讼方席位上的苏青柏,咚咚敲响了法槌:

“检方已经陈述完毕,上诉方针对于检方提出来的问题,你方有没有法律依据证明,或者是拿出相对应的证据,证明当事人齐丰是正当防卫?”

关键点来了!

苏青柏简单的整理了一下自己的西装。

如何证实简单。

关键是怎么把对方带进自己的套里,让对方跟着自己的步调走,这才是难点。

吕伟作为一个资深的刑事律师,这一点还真的挺不好办的!

苏青柏深吸了一口:“审判长,我方能够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但是在此之前,我有几个问题,想要询问吕律师。”

咚!

“问题是否和庭审有关?”

“是的审判长!”

“提问问题和本案有关,申请通过。”

吕伟好奇的打量着苏青柏,不知道这关子里面卖的什么药,微微皱了皱眉,只听苏青柏开口道:

“请问吕律师,你是怎么认定我方当事人是故意杀人的?是怎么判断他的主观意图的?”

解决不了问题,那么就把问题抛给对方,先搞对方心态。

苏青柏继续说:“一审时,是吕律师作为公诉律师对于我方当事人进行控告,指控其故意杀人,其证据是我方在遇到危险时,用刀连杀两人,超过了防卫的限度,并且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意图,请问吕律师,你是如何判定的呢?”

吕伟微微皱眉,举手示意:“审判长,我认为诉讼方律师举例一审的判定与二审无关,我拒绝回答诉讼方律师对我的提问。”

咚咚!

“同意申请,终止诉讼方的提问,”

苏青柏长出了一口气,终止了?

这是不想让他进行提问了!

不让他问他偏要说。

苏青柏继续开口:“被诉讼方针对我方当事人的故意犯罪的主要控诉有:第一主观上的伤害意图,二,所使用的刀具,三在施暴者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对于对方进行继续的伤害行为,四,我方当事人在犯罪后离开了犯罪现场,被认定成逃逸行为。”

“先谈谈本案的起因。”

“从本案来看,我方当事人和另外两个人不相识,在此之前没有任何的交集。

但是在商场内,另外两人针对我方当事人没有由来就进行言语上的辱骂,我方当事人进行仅仅回了一句嘴,就遭受到了两个人的殴打。

在此过程中,我方当事人顺手拿了商场里面的刀,而对方两个人丝毫不惧,还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辱骂,并有意且再次实施了殴打行为,在此过程中,我方当事人正当防卫,导致了两人的死亡,整个过程,没有错吧?”

吕伟皱了皱眉:“没有错,这是检方提供的过程,但是对于最后一点,属于正当防卫我表示反对,并且目前原告处于庭审阶段,并没有证据表明他是正当防卫。”

“请诉讼方辩护律师,注意你的用词!”

好!

过程经过没错就好!

是不是正当防卫,苏青柏目前懒得继续理论。

苏青柏露出两颗小白牙:“审判长,我想申请对我方当事人进行询问。”

咚!

“申请通过。”

林友平敲响了法槌。

齐丰在两名法.警一左一右的包围中,面对苏青柏突袭而来的提问,显得有些紧张。

苏青柏给了齐丰一个眼神,示意其不要太紧张。

等了数秒,齐丰平静下来以后,苏青柏才缓缓开口:

“请问我方当事人,当时你在商场内,有刻意留意过商场中摆放刀具的位置吗?”

齐丰摇了摇头:“没有...”

“那你当时拿刀的目的是什么?”

“拿刀的目的..是想吓唬吓唬他们...”

“那你在杀人以后第一主观反应是什么..?”

齐丰似乎回忆起来了什么不好的事情,面色痛苦:“第一反应是害怕...”

询问完这几个问题,苏青柏看向审判台:“审判长,我的询问完毕。”

咚咚!

“那请诉讼方律师现在开始你的法律解释吧。”

“好的审判长。”

苏青柏整理了一下西装,缓缓开口:

“刑法上所定义的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继续实施的心理状态。”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故意犯罪,有两个特点:

其一,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

其二,行为人对于其后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

这两个特点必须同时构成才能具备故意犯罪。”

“如何判定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必须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在本案的过程中:

第一,我方当事人没有主观的去记刀具摆放的位置。

第二,我方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是吓唬他们,并没有杀害他们的意图。

由于案件的突发性和不可重复性,我方当事人离开的第一反应是害怕。

而针对一个青年大学生,在遇到这种事情,难免会有害怕的情绪,这不是单纯的逃逸行为,而是在受到惊吓以后的下意识行为。

在司法解释中,逃逸一般指的是主观上对于逃避犯罪责任的追究。

在此过程中,我方当事人意识紊乱,在执法方有记录表明,并且在第一时间赶回现场,进行自首,这证明了他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杀人潜逃的行为,逃避责任的追究。

而只是失去理智,进行的下意识行为。”

“更重要的是,根据检方的指控和证据表明,我方当事人身高178,对方两人的身高分别为172和175。

我方当事人由上而下的划过数刀,想要阻止对方的继续攻击。

这只是我方的正当防卫动作,并非刻意的结果,造成对方死亡是我方在正当防卫过程中情急之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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