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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八零年代全文小说

别胡扯 著

现代都市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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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角:王素芬吴培忠   更新:2024-05-08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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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八零年代全文小说》精彩片段


第三天晚上,鸡还没叫,王素芬便起来了,开始洗脸做饭,借着烧火那会,又把那又脏又乱的头发给收拾了一遍。

进了睡房,找出那件当年吴培忠给她买的的确良衣服,在油灯下对着小圆镜照了半天。

说不怀念那种衣食无忧、干干净净的城里人生活,那是假的。

可她是个知恩图报的人,是个有情有义的人,不能为了一已之私,便放下这么大一家子不管。

吹了灯,出了门,吴应成手里拿着火把,吴应春在那傻笑。

“王孃孃,你今天真好看,像个新媳妇。”

王素芬羞涩一笑,“老大,掌他的嘴。”

吴应成做势欲打,吴应春急忙背着枪朝前面跑了。

十五的月亮,像一个银盘,挂在高高的天上,如银的辉洒下来,照在山林间仅容鸡公车通行的小道上。

美丽而幽暗。

两男一女,也没有怎么说话,而是不时朝林子两边看。

山里人都知道,狼这玩意有月圆之夜出动的习惯,稍有不慎被它盯上,不死也得残。

就在去年,唐家院子的唐老二,趁着夜色,山更半夜想去偷别人的鸡,没曾想遇见一只与他有相同想法的狼。

一人一狼干了一架,最后狼挨了几棒子跑了,他的一只手也废了。

“王孃孃,哥,我怎么感觉渗得慌?”

走了一段,跑在前面的吴应春停了下来。

“嘘!”

吴应成把火把交给王素芬,取下了肩膀上的刷子枪,瞪大眼睛,看着四周。

山里人从小在山里长大,对山里的一草一木都有感觉。

就在刚才,他也闻到了风里那股子淡淡的血腥味。

傲物~!

突然,林子里传来一声狼嚎,嗖嗖几声,窜出五道黑影来。

绿绿的眼睛,吡开的狼嘴,发光的狼牙,夹着的尾巴...

一切都在证明,它们才是这片森林的主人—灰狼。

“慢着!”

见着吴应春要开枪,吴应成急忙制止。

狼这种动物非常的团结,不但表现在猎食方面,还表现在报仇方面。

今天要么就是把五只都给杀死,要么就最好一只别动。

一只狼不足为惧,可五头狼合作,那战斗力,能干掉一头熊。

而这些狼常年与吴培忠那样的老猎人作战,经验丰富,站位、躲避都相当有经验。

他们这两枪打出去,最好的结果就是打死两只。

可剩下三只,必然会趁他们换弹药时扑过来。

他们两个男人还好,抓伤咬着了,修养几天就好了。

可王素芬肚子里还有个弟弟呢,要是出了什么事,他这个当儿子的,该怎么和吴培忠交代,又该怎么和自己的良心交代?

“哥!?”

一旁,吴应春手已经有些发抖,五只狼见势,一步步慢慢靠近。

“别怕!”

吴应成不懂打猎,可他父亲懂呀。

如何分辨头狼、头猪这些事,他还是学过的。

这一会这家伙就猫在最边上,虽然位置不是头目位置,但目光自信而有力。

吴应成把枪口一转,对准那只狡猾的家伙。

“不想死就滚开!”

“傲物~!”

站在中间那只狼低声吼了一声,好像在说,它才是头。

吴应成才不上它们的鬼当呢。

这些家伙,在狩猎时的智商,相当于人类一个成年人的智商,16岁左右。

他就不信,一只头狼在面对火枪时,会不怕死的冲在最前面,就像热兵器时代,是不会有几个指挥官是冲在最前面的。

果然,头狼一见吴应成的枪对着它,往后退了一点,而紧挨着它的狼却上前了一点,好像在保护它似的。

吴应成知道,他老爸教的没错。

在与势均力敌的猎人对抗时,只有最强的野猪,才会冲在最前面。

“我数三声,你们再不滚,老子就真的开枪了!”

听了这话,吴应春也调转了枪头,对准了头狼。

两支枪,总有一支能把这家伙打成筛子。

而狼群一旦失去了头狼,战斗力就会急速跌落,直到选出新的头狼,战斗力才会回升。

那样就是四比三,他们有枪、有火把在手,要是真拼起来,谁特么也别想好过。

“一!”

吴应成知道,这些家伙懂得简单的人类语言,一面作势要开枪,一面大吼了一声。

“二!”

“S...。”

“傲物~!”

三字未出,那只头狼抗不住了,对天长啸一声,身子一跃,进了林子里。

其余四头狼一见,吡牙的吡牙,裂嘴的裂嘴,...

虽然是满满不甘,可还是跟着跳进了林子。

“呼!”

吴应成长舒一口气。

听父亲说,这些家伙虽然厉害凶惨,但一般也不和人较真。

可今天这是怎么了?

难道是重生不利?

回头一看,王素芬和吴应春也是一头的汗,看来吓的不轻。

“走吧!”

狼是狡猾的,谁都不能保证它们会不会回来,而且还要赶时间。

一句话,此地不宜久留。

“哥,你看那是什么?”

没走多久,走在前面的吴应春兴奋地喊了一声。

借着月光一看,吴应成终于明白那些家伙为什么不肯走了。

只见山路中间,竟然躺着一头大野猪。

两三百斤左右,肚子已被开了一道口子,肠子、肚子流了一地。

“哈哈!”

吴应春跑了过去,放下枪和背蒌,就要往肩上扛。

吴应成一脸无语。

“春娃子,你做啥呢?”

吴应春咬着牙,“哥,快来,帮个忙,我搬不动。”

“搬都搬不动,还能弄到县里去?”

吴应春恍然大悟。

“对哦。哥,那要不你在着等等,我回去把家里的鸡公车推来。”

“好啦。”

吴应成急忙制止,看了看两边的黑漆漆的林子,他知道那五个家伙还没有离开。

“割上几块肉得了。”

“啊!?”

吴应春一脸不干。

“凭什么?”

“又不是你打的,你说凭什么?”

“捡的比买的贵!”

“滚蛋!快点割!”

吴应成口中虽骂,但心里却没有生气,换做前一世的他,也会这么做。

这年头,猪肉要肉票,还要八毛多,他这野猪肉,还不要肉票,怎么也得一块二三一斤吧,这两三百的野猪弄下来,除掉内脏,一百七八十斤。

是多少钱,吴应成心里太有数了,可他知道,贪婪的结果就是自取灭亡。


“老大!”

王素芬一听这话,感动的稀里哗啦的,抹着泪站了起来。

老师是什么工作,她比吴培忠更清楚,待遇不错,还受人尊敬,假期还长,就算是自己的亲儿子,也未必会有几个人会这么做,更不说他这个便宜儿子了。

“你先烧着火,王孃孃给你杀只鸡去。”

说完,出去了。

吴培忠语重心长地道:“老大,你真想好了吗,这老师现在不干了,你以后想再干,可就没机会了,你打算怎么生活?”

吴应成笑笑,“我想好了,先跟爸你打野鸡、兔子,挣点小钱再说。”

吴培忠知道自己这个儿子和他一样,都是个牛脾气,见着劝说无用,只能让吴应成先吃点苦头。

“好,那一会吃完饭,你先和我去打几只野鸡、野兔,看这钱有没有教书来的容易。”

吴应成没当回事,点了点头,“好呀。”

两爷子说干就干,吃了午饭,便扛着家里最宝贝的东西,一杆刷子枪上山了。

这种枪的构造很简单,一根钢管外焊个扳机,外加一个点火用的火眼。

用的时候,先在枪里装上火药,再加上铁沙子,最后在火眼放上火药。

这种枪在这个时候还不禁止,而且大山里常有野猪、野狼,几乎乎是家家都有一杆,一直到九几年才统一没收了。

砰!

一声枪响。

枪管里的铁沙子便向网一样射出,越变越大,最后变成簸箕那么大,扑向了树上的竹鸡子。

吴应成枪法不行,可从小在山里长大,跑路还勉强可以,急忙跑过去捡。

竹鸡子这种动物跟野鸡一样,都会飞,但个头要小许多,煮熟了又嫩又细,蘸上一点豆瓣酱,好吃得很。

这种动物繁殖又多又快,一窝出来十几个,在山里并不值钱,可要是拿到县城去买,那就老值钱了。

只是这个时候,人们刚从那场浩劫里走出,很多人都怕再来一次,扣个走资派帽子,根本不怎么把这些东西拿出去卖。

再加上他家住在大山里,离县城有三十多公里路,加上山路又不好走,很多人都是一年、半年才赶那么一回县城。

而像吴应成的亲妹妹,十二岁的吴彩华,刚上三年级,从小到大,根本就没有去过县城。

就算是吴应成,也是上高一时,才第一次去的县城。

但前一世的他,几乎都是天天在学校里读书,哪里知道这些东西的价钱。

等到了后面,有外地人靠收这些山货发了财,队上的人才知道,这东西在外面那么值钱。

不过这一世嘛,那就不好意思了。

用重生前年青人流行的话说,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穿别人的鞋,让别人找鞋去。

小心捡了起来,让血一次滴个干净,城里人都爱好,这样才不至于影响卖相。

又找来草绳,一只只窜窜上,光滑的羽毛,不错的个头,看起来都能引起人的购买欲望。

吴应成枪法虽不怎么样,可父亲吴培忠可是一个好猎人。

找兔子窝、寻野猪洞、挖狐狸家,没有一样他不会的。

运气好的时候,还能抓到活的小野兔、小野鸡,放到家里,直接用草食把它们养成家的。

很快,吴应成便累的气发吼,手里提着一串野鸡,肩上搭着几只兔子。

吴培忠在前面嘿嘿的笑,“老大,这打猎的活不好干吧?要不,你还是回去当老师吧,那钱多轻松,站在那耍嘴皮子就行了。”

吴应成擦了擦汗。

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前一世的自己,下海的时候已经吃了几年公家饭,长得还算壮。

可这一世,也就每周回来能吃上肉,还没有补起来呢。

“爸,以后别提这事了,我明天便去一趟县城。”

“啥,去县城?”

吴培忠一脸的不解。

“又没有什么大事,去啥子县城,这来来回回六七十公里路,难得走不?

有什么要买的,去乡上买就行了。”

吴应成还想买个关子,要不然依着他老人家那倔脾气,知道他想靠这个发财,肯定会让他滚回学校教书。

“我一个同学在县城,他可喜欢吃这些东西了。

我就想着,先让他给我找个门路,顺便给他带点野味过去。”

吴培忠就是那种特别好的农村人,一听这话,来了精神。

“你小子不早说,走,回家,叫你二爸去,我们去打只野猪!”

“啊!?”

吴应成听了这话,简直不敢恭维。

他这个爹什么都好,不抽不赌,不骗不喝,就是太过热情。

别看那家猪又肥又笨,很好欺负,这野猪可不是那么好惹的。

这家伙,没事便在松树柏树上蹭树油。

等这些树油干了,便会形成一层护甲,一层又一层的,铁沙子这种破坏力,很难伤到到它什么。

要是运气不好,遇到一头野猪王什么的,步枪来了,都要打几枪才死。

至于刷子枪,哼,连逃命都难。

上一世,父亲就是为了给他这个儿子凑下海经商的钱,和二爸两个人去杀野猪,结果被顶了腰子,修养一段时间后,当时倒没有什么。

可到了六十岁,就腰疼无力,经常疼得睡不着觉,结果那么好的医疗条件,才活了六十二岁就死了。

这也是吴应成前世第一个遗憾。

这一世,是断然不能再重蹈覆辙了。

而且,这一次只是一次试水行为,若到时真的需要,多叫几个人去打,或者直接干脆收就是了。

“爸,不了,他就一个人吃不了多少,再打几只野鸡、兔子就可以了。”

“那也行。”

或许是老天为了奖励吴应成舍已为人的精神,爷俩今天运气特别好。

两爷子一人拿枪打,一人跟着捡,等到了下午五点钟下山时,两个人都是满载而归。

八只竹鸡子,四只野鸡、六只野兔,还有几个小兔子。

而一般情况下,忙活一天下来,能打上两只兔子就不错了。

吴培忠这人大方豪爽,对两个弟弟更是巴心巴肝的好,换作平时,肯定是拿去几只送给二爸、三爸了。

可今天不一样,儿子需要用这个跑门路,回来之后,用背篓装着,放进了地窖了。

这种地窖冬暖夏凉,平时一般用来窖红薯。

现在正值七月份,天气正热着呢,不放地窖里,明天就变味了。

吴应成则紧接着提了一桶水放进去,这样能降温,明天可是要拿去卖的,得小心再小心。

“哥。”

出了窖,一个皮肤黝黑的女娃娃牵着一头老黄牛回来了,背上还背了个背篓。

里面一个一岁多的小娃娃,扎着一个立起的辫子,敷了一脸的泥巴,像个小鬼一样。

她正拿着一根野草,有滋有味的嚼着,不时还吧唧一下嘴,一副很香的样子。

这两人不是别人,正是吴应成的两个妹妹,大妹吴彩华,二妹吴小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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